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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 被告供认不讳将择期宣判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朱景波

  钟元

  2018年8月,浙江乐清一名女孩乘坐滴滴顺风车时遇害身亡。后嫌疑人钟元被警方抓获。1月4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由温州中院常务副院长陈有为承办并担任审判长,还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法庭上,钟元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对其犯罪行为表示后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据钟元交代,8月24日14时50分许,他将受害人带至淡溪镇杨林线山路时,对受害人实施强奸,并用匕首刺其颈部,致大量出血,随后将其抛在道路护栏外的悬崖下,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初步鉴定,受害人死亡原因为右颈部动脉断裂急性大出血致死。随后,犯罪嫌疑人钟元被依法刑拘。

  1月4日上午,该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根据《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一审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昨天的庭审中,法庭因此组成了七人合议庭审理。

  被告人钟元,男,1991年6月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务工人员,四川省金堂县人。因本案于2018年8月28日被乐清市公安局逮捕,同年11月8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温州中院提起公诉,温州中院于同日立案。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钟元因赌博在网络借贷平台欠下债务,预谋在从事滴滴顺风车业务时伺机抢劫女乘客财物。

  法庭上,被告人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对其犯罪行为表示后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第一次抢劫系犯罪中止而非预备,且有坦白、悔罪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因涉及个人隐私,根据法律规定,温州中院以不公开开庭方式进行审理,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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