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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4种行为属于骗取医保基金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朱景波

近日,国家医保局通报了8起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包括医疗机构和药店,涉事机构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什么样的行为是骗保呢?对此,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4种行为属于骗保,骗保将受到相应惩罚。

  这14种骗保行为包括:

  允许或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度医疗或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统筹基金的。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的。为非定点药品经营单位销售药品,代刷社保卡的。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申请医疗保险结算,套取基金支付的。   

  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虚假医疗费票据报销的。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在上面的14种行为里,很多是医院、药店主使与参保人合谋的,不仅医院与药店会受到相应惩罚,参保人也会受到相应惩罚。”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遇到医院、药店欺诈骗保的情况,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022—2768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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