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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启动2018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事项减少177项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朱景波

从天津市发改委获悉,2018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已经在天津全面落地实施。此次版本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此前的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据悉,2018年12月25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正式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行新版清单制度是我国现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的一次创新性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在市场准入领域将确立统一、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国家将随经济社会发展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动态调整,总体趋势是逐步减少。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各级政府均不再审批。

  天津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此前的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建立市场准入机制,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实现“非禁即准”、“非禁即入”的管理措施;有利于营造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推动相关审批体制、投资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天津自2015年12月被确定为首批试点省市之后,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试清单、试制度、试落地机制”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天津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确定的17项任务全部完成;“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行政审批规范化和效率显著提升,整体平均审批效率提升近50%;营商环境明显改善,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民营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同比分别增长18.95%、19.11%和13.71%;基于信用风险分类的市场监管体制日益完善,建立“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了信息公示、信用分类、随机联查、结果告知、联合惩戒的链条式监管体系,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显著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规范化、法制化的市场环境正在形成。

  下一步,天津将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2018版清单全面落地的顶层设计,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依照法定程序破除法律障碍,重新对比梳理现行地方法律法规与2018版清单不一致的事项,充分做好行政许可事项与新版清单事项的衔接工作;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编码制改革,推进行政许可承诺制管理等。(记者李泽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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