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中村最严管理令!不符合这些要求房屋一律停止出租

来源:云南网-春城晚报    主编:朱景波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1-14    

  多年来,“脏乱差”几乎成了城中村的代名词。一提及城中村,大家容易联想到:垃圾丛生的卫生环境,散发着刺鼻的气味;杂乱无章的物品堆叠、车辆停放,给消防通道“添堵”,等等。接下来,这一现象或将得到大大改观。10日下午,昆明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现场会。会议上,发布了昆明有史以来最严的城中村管理规定,这个规定对昆明的城中村和出租房提出了“十个严禁”“十个必须”“十个提倡”。如果达不到,会怎样?答案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租甚至整个区域内出租房全部停租!

  到底有多严 赶紧来看看

  10日下午,昆明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现场会。根据会议要求,今后,昆明市范围内城中村、出租房在“五清、三通、五设”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基础上,将全面推行“十个严禁”“十个必须”“十个提倡”标准,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五清理”

  1 电动自行车停放清理

  不得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确需少量停放的,必须停放在专门的房间内,并采用实体墙、混凝土楼板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严禁在室内充电;严禁在楼梯间、过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违者一律强制清理或停止出租

  2 户内可燃杂物清理

  出租房内除生活用品、用具外,不得堆放其他可燃废品、杂物(塑料制品、旧报纸书籍、旧家具等)增加火灾荷载。

   已堆放的限期清理出户,违者一律强制清理。

  3 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清理

  出租房内使用柴火、炭火、液化石油气等燃料明火做饭的厨房要使用实体墙、混凝土楼板、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厨房以外任何区域不得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入户总闸、电表箱必须加装用电保护装置,严禁违规违法拆除或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

   违者一律强制清理,停止供电或停止出租。

  4 可燃易燃物品清理

  出租房内严禁超标准存放汽油、柴油、酒精、香蕉水等可燃易燃物品,超出标准范围存放的,一律清理出户。

   违者一律强制清除,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依法严肃处理。

  5 彩钢板建(构)筑物清理

  对城中村、出租房中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的临时性建(构)筑物。

   一律立即拆除

  “三畅通”

  1 保持生命通道畅通

  疏散楼梯应直通屋面,不能直通屋面的,应当增加竖向梯等辅助疏散设施;通往室外和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得锁闭;通往室外的户门采用电子锁时,要确保断电后仍能从内外开启。

   违者停止出租

  2 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清理公共走道、疏散楼梯间内影响疏散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易燃物;3层及3层以上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出租房,楼梯间要采用不燃烧板材、铁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且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

   违者停止出租

  3 保持灭火救援面

  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出租房外窗不得设置防盗笼、栅栏、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救援的障碍物。已设置的一律强制拆除或停止出租。出租房集中区域的消防车通道要明显标识,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杆、水泥墩等障碍物,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建盖任何建(构)筑物、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违者一律强制拆除,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整个区域内出租房一律停止出租。

  “五设置”

  1 设置适用的消防器材

  出租方应当在每层公共区域至少配置2具3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2 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出租方应当在出租房内每层至少设置1个火灾应急警报器或电铃,确保在任意一层启动警报后,所有楼层警报器或电铃均能响应,每名租住人员均能接收到报警信号。

  3 设置基本的逃生器具

  出租方应当为每名租住人员配备1具简易火灾逃生面具、1个口哨、1根能从所住房间逃生至地面的安全绳。

  4 设置基本的公共消防设施

  市政供水通达的区域,按照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并配置水带、水枪;市政供水未到达的区域,有条件的可采用天然水源或采用消防水池(不少于108立方米)集中供水,设置取水平台,配置手抬机动泵和水带、水枪;出租房集中区域内无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的,所有建筑严禁对外出租。

  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

  各社区(村)要设置能够满足租住人员需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有条件的配置安全可靠的充电装置(不得简单拉接插座板代替);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得少于6米;集中停放点设置在建筑内或贴邻建筑设置的,应当采用实体隔墙、混凝土楼板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并设置简易喷淋装置。

  “十个严禁”

  1.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2.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严禁损坏、停用、挪用、遮挡消防设施;

  5.严禁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6.严禁违规住人;

  7.严禁采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搭建临时建筑;

  8.严禁违规改变建筑原始设计;

  9.严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10.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十个必须”

  1.必须设置公共基础消防设施;

  2.必须保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必须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开展消防培训演练;

  4.入户总闸、电表箱必须加装用电保护装置;

  5.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必须保证断电时无需使用任何工具即可打开;

  6.楼梯间必须采用不燃材料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且在首层直通室外;

  7.重要设备用房、值班室等部位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

  8.生产经营类场所必须对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9.出租房必须确保室内单人居住面积达标;

  10.违法违规建筑内违规住人的必须进行断水、断电。

  “十个提倡”

  1.提倡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

  2.提倡设置微型消防站;

  3.提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全部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4.提倡居民家庭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智能型烟感报警器和电铃等警报装置;

  5.提倡单位和居民家庭配置简易防毒面具、救生绳、缓降绳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6.提倡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消防演练;

  7.提倡对建筑内不同使用性质部位进行分隔;

  8.提倡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简易喷淋等灭火设施;

  9.提倡在公共区域设置视频监控,引入“智慧消防”等技防措施;

  10.提倡在有人停留的房间设置排烟设施。(记者 刘嘉 通讯员 黄茂涛 摄影报道)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责任编辑:朱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