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被陌生人告上了法庭

来源:检察日报    主编:朱景波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23    

近日,年轻小伙张某来到湖南省泸溪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向检察官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今年5月,泸溪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周喜美在微信朋友圈里发现了一篇题为《谁来还我公道》的文章。文章中的张某称自己无缘无故被人告到法院,还被判赔45999元,他想自证清白却投门无路……随后,周喜美将线索汇报给了科室负责人,该院决定立即约张某见面详细了解情况。

通过与张某的沟通,检察官了解到,2016年12月,原告邓某向法院起诉张某称,2015年10月,由于其操作失误,将自己的钱通过网上银行向张某的银行卡误划入了45999元人民币,要求张某归还不当得利。由于无法联系到张某,法院通过缺席判决形式审判了该案,判决张某返还45999元。而张某对此事全然不知,直到今年5月法院找到他的时候,他才知道自己竟成了被告。

“检察官,我真的不认识原告,他说的那张卡我没有办过,更没得过这笔钱。法院把我的银行卡冻结了,还给我送达了限制消费令,这么多天,我为了这场官司东奔西跑……”说起自己的经历,张某的情绪有些激动。

通过进一步的调查了解,检察官得知,该案中那张关键的银行卡确实是用张某的身份证办理的,办理地点是在贵州省凯里市。但是张某称自己从未去过凯里,那张银行卡肯定是别人捡到他之前遗失的身份证办理的。

为了查证张某提供的线索,检察官决定兵分两路,一组去往凯里市进行调查,一组在本地调查,双管齐下,积极搜集证据。

6月,前往凯里调查的检察官发现该银行卡是一名男子在2015年用张某身份证办理的,但是由于银行监控录像清晰度较低,无法辨识出办卡男子的真实身份。随后,另一组人员从泸溪县公安局得知,2010年张某由于身份证丢失补办过身份证,且张某所在的社区、单位等均表示,张某2015年以来工作生活都在泸溪县城。因此,涉案银行卡真实持卡人可能另有其人。

与此同时,检察官又从贵州辗转到了原告邓某的居住地广东佛山进行查证。在与当地派出所沟通时,发现邓某于2015年10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其在网上购物过程中收到以退款为由的诈骗网上链接,被骗走45999元,该案已作为网络诈骗案立案。该案还未侦破时,急于挽回损失的邓某通过银行方面得知他被骗走的钱被转到了张某的银行卡上,于是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退钱。邓某在起诉时并未提及该案已经刑事立案的事实,向法院提供的张某的联系方式是实际持卡人在贵州凯里办卡时所留下的联系方式,因而导致法院无法联系到张某本人,令张某错失了应诉、答辩、举证的权利。

基于真实持卡人尚无法确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泸溪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并将调取到的证据提交给了法院。

今年9月12日,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张某出庭参与了诉讼,而原告邓某经合法传唤并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该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为由,认定原审属立案、裁判错误,最终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邓某的起诉。至此,张某的生活恢复了正常。(记者 张吟丰 通讯员 谭华钰 龙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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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景波